沈阳市党费收缴规定(规范党费收缴,维护党组织健康发展)

规范党费收缴,维护党组织健康发展

沈阳市作为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辽宁省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在市委的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为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影响力,需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助力全市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沈阳市党费收缴的基本原则

党费是党组织成员义不容辞的经济贡献,是党组织维护自身人才、开展业务、取得工作成果的重要保障。但同时,收缴党费也需要从以下原则出发:

1.自愿性原则:党员可以自行决定应缴纳的党费数量,但是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

2.透明公开原则:党费的具体标准和用途应当明确,向广大党员和公众公开;

3.专款专用原则: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党组织运营之用。

第二节:成员党费的征收和管理

党费的收缴应该从党员的日常工资中扣除。对于未按期缴纳的成员,应及时发出催缴通知,并督促他们及时缴纳党费。

在管理党费资金时,应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资金账户,并进行账目记录。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党费资金的用途才能符合其本意。

对于党费收缴方案实行周期性评价,及时调整方案,防止出现逾期收缴和资金缺口等问题

第三节:党组织境外基金和境外收入的收支管理

党组织境外基金和境外收入的来源要明确,排除可能的不合法手段。在集资过程中,应遵守《关于加强外国政治组织、政治团体在中国境内活动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并遵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面对收支问题时,党组织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境外收入进行资金收支的审计、管理及使用的监管。收入持有方要履行相应的出资人责任,落实资金使用协议,确保境外基金用于福利设施建设、优秀人才培养等方面。

只有在落实严格的党费收缴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沈阳市的党组织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规范的党费收缴,才能更好地维护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市区经济文化繁荣,以此推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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