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
出租方系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现拟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收取租金。
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租赁
出租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用途为居住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XX年X月X日至 XX年X月X日止,共 X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总额为 X 元,分 X 期付款,每期应付租金为 X 元。
2.承租方应于每期租金到期日前 X 天将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房屋装修
承租方不得私自擅改房屋内部装修及扩建等,如需改装,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提供书面批准。
第五条 使用规定
1.禁止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用于商业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公序良俗及对社会有害的活动。
2.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或出借他人使用。
3.承租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房屋及家具家电用品,不得损坏、丢失、毁坏等;若存在上述情况,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第六条 退房
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退还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房屋、设施用品齐全、完好,不得有任何损坏、滞留以及租客人为安全隐患的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则应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按照出租方的提示加快支付租金。若逾期超过 X 天,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指定时间清空房屋。
第八条 意外损失
承租方因非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尽快提供修复方案及费用,合理签订赔偿协议。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涉及的事项如有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第十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任何疑问、争议或解释均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为双方的共同意志表示。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