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网站(“人肉搜索”团伙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90后男子杨康竟然组建了一支“人肉搜索”团队,提供多种公民信息的付费查询服务,接单后再联系“信息贩子”购买指定人员的个人信息,形成一条侵犯公民隐私的非法利益链,短短3个月获利50多万元。2018年8月6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康获刑三年六个月;其他12名团伙成员均处不同刑罚。

警方网巡发现端倪

2017年3月,在开展网上巡查时,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发现通过百度搜索排名前三的“人肉搜索”网站有两家从事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嫌疑。

此情况,与襄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网上巡查结果类似。

经过前期的初步侦查,枣阳民警确定,这很可能就是一个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团伙。

随后,案件经逐级上报,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被确定为侦办单位。接到上级指令后,枣阳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人员,组建“3·20”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进一步侦查。

专案组通过对该线索进行深度研判,发现这两家网站公然在首页发布手机定位服务、银行征信、快递收货地址、车辆信息等各类敏感信息的查询报价,且跟帖量非常大。

经进一步侦查, 专案组民警发现“专业人肉搜索”网站(该网站百度搜索排名第三)、“明镜商务调查”网站、“人肉搜索”网站、“找人网”等5个网站组成的“人肉搜索网络团队”,其主要工作地在湖北省武汉市。

于是,专案组 遂即 赶赴武汉对涉案人员和窝点逐一开展认真排查,最终发现以网站实际操控人杨康为头目,白彩英、敖亚威、杨维琦、李娇等为骨干的不法团伙。

警方查实,该团伙通过虚假身份租赁武汉市黄陂区两处高档小区为办公地点,招募大量工作人员,以手机定位、调查婚外情、找人、曝光小三等方式,公然进行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事实。

通过进一步整合各类信息,专案组绘制出涉案嫌疑人详细的关系图,准确地刻画出一条条贩卖链,最终摸清了涉及十多人的信息贩卖网络。该团伙牵扯人员之多、地域之广、行业之多出乎意料。故此案引起湖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并被列为部督案件。

“人肉侦探”现出原形

为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专案组认真分析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落脚点实施严密布控。

2017年4月20日起, “3·20”专案组雷霆出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抓捕行动。截至7月28日,专案组民警辗转湖南、河南、安徽、河北、山西、湖北等六省市,行程五万余公里,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杨康、白彩英、敖亚威、王利云等13人抓获。同时,现场提取固定公民个人信息证据1万余条,包括银行财产信息、个人征信信息、开房记录、名下房产、快递收货地址、滴滴打车、淘宝支付宝、QQ微信、手机话单及定位服务等信息,缴获电脑、U盘、路由器、手机、银行卡等大量作案工具。

主犯杨康今年26岁,湖北孝感市人。小学时成绩比较差,语文考三分,在读六年级时被劝退。之后杨康开始混迹于各类网吧,凭着对电脑的爱好,几年时间下来他就学会了编程等电脑技术。一开始杨康只是帮一些网站做一些维护,还有就是给一些公司做技术顾问,后来他开始做起了网站。

在做网站的时候,杨康发现有些人想通过人肉搜索来买一些个人行动轨迹,通话记录甚至开房记录等比较隐私的信息。而且这一类信息以曝光小三和讨债的为主,杨康感觉小三首先是不道德的,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所以这类钱是可以挣的。于是就于2016年10月注册成立了武汉市明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镜公司),然后打着商务咨询公司的幌子,又成立了多家“人肉搜索”网站,从事非法提供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和贩卖等活动并从中收取费用。

慢慢地通过人肉搜索,他获利越来越多,觉得做这行可以赚钱。这时他找到了在全国都颇有名气的九哥,九哥网名叫“九尾狐”,因为在网络上的人脉特别广,手上占据着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所以成了很多业内人士寻找合作的对象。

当专案组费尽周折抓获这只狡猾的“九尾狐”后,发现他其实是个男的,真名叫王利云,山西省绛县人,平常在一家副食品店当搬运工。他业余时间利用互联网大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而他的一名最终上线其实是在一家物流企业上班的刘某。利用在物流公司上班的条件,向多人提供快递的收货地址。

最让笔者震惊的是,一个小学没毕业的人,一个搬运工和一个物流公司员工,就构成了一条“人肉搜索”的链条。其实所谓的网络私家侦探和人肉搜索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神乎其神,他们真正的信息来源就是一些相关行业里的工作人员。

2017年5月20日落网的翟婷婷是一名快递公司的员工。她本来有着稳定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但在朋友请求和利益驱使下泄露客户地址及相关信息,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贩卖客户信息千余条,获利3万余元,直到被警方抓获才收手。

而张华则是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福星派出所一名协警,有着美好前途的他为了蝇头小利,沦为贩卖个人信息产业链的帮凶。2017年3月至5月,张华利用工作便利,通过查询公安内网,获得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予以出售,获取违法所得2.7万元。2017年6月1日,专案组根据犯罪轨迹,在对张华等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排查询问时,张华主动 交待 了罪行。

据悉,被抓的13名被告人大多数为年轻人,其中80后7人,90后6人。大专学历6人,其他为中专、高中、初中和小学学历。

旁门左道害人害己

2018年5月16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湖北首例“人肉搜索”团队买卖个人信息大案。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杨康以明镜公司名义,从网上发布招聘广告招募人员,组建人肉搜索团队,先后招募余猛(在逃)、被告人白彩英为主管,招募被告人杨维琦、敖亚威、李姣等人为客服,制定了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方式、信息报价、收款方式、客服薪酬、工作时间等各项规定,利用“www.baobatuan.com”网址,建立“人肉搜索网络团队”等网站从事非法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非法获取、出售户籍信息、轨迹信息、征信信息、支付宝账户、快递收货地址、通信记录、婚姻信息、名下房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2017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杨康组建的人肉搜索团队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违法所得共计53.9364万元;被告人白彩英个人及其负责小组成员共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4.1018万元,个人分得2.8154万元; 被告人杨维琦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3.95万元,个人分得2.4126万元;被告人李姣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3.7168万元,个人分得2.2996万元; 被告人敖亚威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9.17万元,个人分得1.776万元。

同时,本案中的王利云、杨国强、杨韶华、张华、翟婷婷、刘锦锋、刘翠霞、魏晓宾等8人从事非法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获取违法所得,最高的获利18万余元,最少的获利2.8万余元。

针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杨康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13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

8月6日,根据杨康等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枣阳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王利云、白彩英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魏晓宾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后沉思

提到“人肉搜索”这个词,大家不但不陌生,相反还非常熟悉。这些年,在一些公共事件中,我们已经见识过“人肉搜索”的威力,对于这一双刃剑,人们既惊叹于它的强大作用,又担心它被滥用,以致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

在一些“人肉搜索”案件中,有人未经他人同意,就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了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就是一个样本,向人们展示了人肉搜索的危险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什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但什么程度才算“情节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设置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条以上”“500条以上”“5000条以上”的入罪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内容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且有疑问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cnbushmen.com/shrd/634.html 人肉搜索网站(“人肉搜索”团伙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